村民陈永强打斗中被打死
2011年7月4日,一场械斗在雷州市客路镇南山乙村民小组和坑仔村民小组部分村民间展开。打斗中,坑仔村村民陈永强被伤害致死。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伤害致死陈永强的南山乙村村民易万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南山乙村村小组长易承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南山乙村村民易方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山乙村小组副组长兼出纳易保进犯窝藏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南山乙村村民易保兴犯窝藏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法院同时判决易万就、易承再、易方田以及南山乙村民小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86417.44元。
对于上述判决,几名被告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而坑仔村村民则认为,杀人应该偿命,一审量刑过轻。
法院审理查明,南山乙村(属林排村委会管辖)与坑仔村(属水标村委会管辖)因林地纠纷,平时关系一直不和。2011年6月左右,因修建两村交界处的村道、迁移电话线杆等问题,两村矛盾日益激化。
2011年6月的一天,坑仔村四五名青年手持钢管来到修路现场,将路基挖断。南山乙村村民认为坑仔村村民欺负他们,有人提出:“坑仔村想打架就陪他们打。”
随后,易方田和另一村民找到易承再拿钱购买钢管,易承再叫二人找易保进拿钱。易保进从村集体账目中支出1000元给二人。易方田二人便去客路镇客路宾馆农机档口处花790多元购买了40节钢管,然后分别放置在村干部易活的肥料档口和村广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