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陈永强
弥漫于南山乙村与坑仔村之间的浓浓怨气并没有随着湛江中院的一纸判决而烟消云散。一方一位村民死亡,另一方多位村民身陷囹圄的事实,或许让两村村民间的心理鸿沟愈发深邃。这宗血案,也戳到了部分地方村级治理的最痛处。两个村庄本应唇齿相依,但二者关系最终陷于仇恨之中。本应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官成了械斗的组织者,本应为村民带来福祉的集体资金也成为犯罪者的后盾。当人们惊诧于案中部分村干部的法盲思维时,更应深思,如何避免悲剧的重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固然复杂,但并非无从预防。争议林地是祸端之源,雷州市林业部门在未经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便将林权证颁给了其中一方,让村庄矛盾陡然升级;当地镇政府虽在事发后协调南山乙村给付了一笔赔偿款,但相比起事前调解和及时预警,已是“马后炮”。悲剧发生虽然并非公权部门之过,然其不当作为,却似泼油救火,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