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10.8”车祸遇难者戴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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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出租车开门致人死亡案宣判 出租车司机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20-12-27 19:15:41      发布人: 爱妃戴丹丹

2015年10月8日,启东女子戴丹丹驾驶电动车,撞上突然打开的出租车车门,倒地后被驶来的公交车碾压致死。今天,这起交通肇事案在启东人民法院宣判。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18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顾某兴,驾驶出租车沿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金鹰广场北侧路段,临时停车开启驾驶室左侧车门,欲下车为乘客开门时,该出租车的左侧车门与同向行驶至该路段的,由戴丹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戴丹丹及其驾驶的 电动自行车倒地。倒地后的戴丹丹头部被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戴丹丹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某兴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事实。交警部门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顾某兴承担主要责任,戴丹丹承担次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顾某兴赔偿被 害人亲属9万多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临时停车开门时,对路面动态疏于观察,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顾某兴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并且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所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兴也对被害方家属表示歉意。

  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些市民认为顾某兴是否和戴某丹之前发生口角,是否存在故意开车门等行为做了解释。

  法院认为,如果被告人顾某兴在开门前能仔细观察,悲剧就不会发生,主要还是缺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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